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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8 18:1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家好

“我”是西安财经学院
这是我的简历,你了解“我”么?

姓名:西安财经学院
英文名:Xi'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曾用名:陕西经贸学院,西安统计学院
昵称:西财
年龄:65
语言:精通汉语和多种地区语言
欢的颜色:西财绿
家庭住址:古都西安南郊
身高体重:占地面积1600余亩
身份:一所以经济和管理学科为主干,文、法、理、工、艺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特长:10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有3个一级学科,20个二级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4个省级优势学科、1个省级特色学科。设有45个本科专业,其中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名牌专业。有专任教师1007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397人。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7650人。

家庭基本情况

家庭成员:
长安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
翠华西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44号
翠华东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105号
雁塔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4号
家训:博学,明理,立诚,济世

个人写真

▲长安校区校门

▲雁塔校区教学楼

▲翠西校区图书馆

个人主页:http//:xianufe.edu.cn

后面有更多“我”的自拍哦~

“我”的2017招生计划

(请将手机横过来观看)

“我”的招生章程

西安财经学院

2017年普通本科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概况


第二条: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

第三条: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位管理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体育教学部、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财经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西安财经学院实行分专业(类)招生。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西安财经学院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

第十四条: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编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按“志愿清”执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专业清”执行。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C级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

第十七条:对上海市、浙江省:按各自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执行。对上海市选考科目组内的专业调剂原则“各专业间的关系”按“编辑投档单位模板”中“专业清”设置参数执行。

第十八条: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艺术类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条:预留计划: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二十二条: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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