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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使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优秀考生入围,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财经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18年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同时必须符合我校相应招生专业规定的复试相关要求。
2、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学校复试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复试科目按照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
4、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准考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三张1寸免冠照片。
5、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各环节。
6、同等学力考生按招生专业目录确定2门笔试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考生的确定
1、各学科专业严格按招生计划确定复试人员
上线考生不能满足录取计划的学科,可在相近专业进行调剂,复试分数线为国家线,但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从外校调剂我院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我省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及学校调剂政策,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申请参加我校复试,确认调剂系统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我校复试(调剂系统开通前可按学院要求参加复试),录取以调剂系统为准。凡申请调剂复试考生均须填写《研究生调剂复试申请表》,报研究生处。在调剂过程中,985和211学校的毕业生优先考虑录取;其它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按申请先后顺序录取。
2、上线考生生源充分的学科,复试分数线按照120%的差额比例划定,如出现分数线相同的情况,以初试英语成绩排序划定进入复试位次。
3、复试后无法调剂录取的考生,允许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4、各学科专业具体的复试分数线将在各学科专业复试前分批次逐一公布;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分数线将在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前公布。
5、复试期间不体检,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处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6、复试考生名单在研究生处网页公布。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理论等)两部分。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内容的复试外,须另加试所报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1、研究生处负责复试中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一律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以本科教学大纲和硕士研究生入学基本要求为依据进行命题,复试题目在考前属国家秘密级。考试结束后现场密封、组织集体评卷。
2、二级学院组织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含英语口语和听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口试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掌握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情况;对本学科前沿知识、研究动态了解情况;思维与反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精神、敬业精神及思想品德等几部分。面试过程中要对考生的面试情况如实记录。面试组专家逐人逐项给出成绩,取平均值为考生的成绩。面试组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在充分内部评议的基础上,给出评语。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所报考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以笔试形式进行。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每门课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标准。试题内容和难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课目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1、考生总分的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相应权重+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相应权重。
具体权重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2、研究生处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来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校园网公布。如在排名过程中出现总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以复试分数高低确定位次,如复试分数相同,则以面试分数确定位次
五、录取
1、录取将根据总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调剂考生各项复试成绩合格,并按要求完成国家调剂系统全部调剂流程。
3、拟录取名单将按教育部要求在校园网统一公示。
六、复试的组织
1、为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校专门成立校复试领导小组、校复试工作办公室、校复试督查小组。校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届时将到复试现场巡查。校复试督查小组对复试和录取全程进行监督和纪律检查。发现复试舞弊及其他违纪现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并取消考生复试资格。
2、各招生学院必须成立5人以上复试领导小组,并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面试办法及细则;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面试工作。
3、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组,由学科负责人、导师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3名,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数量少的学科可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或采取多个相近学科共同组成一个复试组的办法进行。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英语专家参与对考生的考察,专家名单提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凡有亲属关系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该专业复试组。
七、举报电话及信箱
校纪委监察处:029-81556056
研究生院:029-81556491
八、其他
1、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相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
编 辑:温 亚
审 核:武佳莉
公众号ID:xicaiyjsh研会微博: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会
邮箱:xicaiyjsh@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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